
一直以來,我都清楚知道我的興趣和專長都是旅行。做學生的時代,爲了賺取外快,我經常投稿和寄相片到報紙雜誌,多次被刊登。大學畢業那年更贏得「飲食男女」雜誌的奬學金,獲全費資助去一個月北歐旅行,令我相信我的潛能不只局限於法律。
不過我還是選擇了主流的專業,進入律師樓和投資銀行做律師。做律師有三大好處︰第一,人工高,假期多。我做事一向效率高,連計劃假期都會用盡公眾假期,每年都可以去好幾次長短途的旅行。第二,因經常要出差去外地開會,可以順便旅遊,我亦幸運地有機會在倫敦和北京工作了幾年,放眼世界。第三,做律師給予我做婚姻監禮人資格,見證婚禮讓我感到快樂和榮幸。

與眾不同的愛情故事造就我們嚮往公式化生活以外的可能性。人生有幾多個十年,工作不應只是爲了出糧。我決定要重拾旅遊的天賦和精密詳細計劃的本能,憑籍熱誠和興趣做個有heart的honeymoon planner和婚姻監禮人。
